论民法典视阈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“故意”要件的认定
作者:
作者单位:

福州大学法学院

作者简介:

刘宁,男,博士,教授,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。

通讯作者:

中图分类号:

基金项目:


On the Determination of “Intentional” Components in Punitive Damag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Code
Author:
Affiliation:

School of Law, Fuzhou University

Fund Project:

  • 摘要
  • |
  • 图/表
  • |
  • 访问统计
  • |
  • 参考文献
  • |
  • 相似文献
  • |
  • 引证文献
  • |
  • 资源附件
  • |
  • 文章评论
    摘要:

   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在《民法典》中得到确认,“故意+情节严重”是其构成要件。然而,故意的认定较为模糊,碍于制度的落实: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理念、知识产权保护的应然限度以及法律解释的多元化,各界对故意概念形成了多种解读,具有较大争议。此外,还存在故意的认定标准不统一、故意与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存在交叉的问题。鉴于此,应当立足知识产权特质和侵权特征,依据惩罚性赔偿的内在机理,在利益平衡理论的指导下,建立对故意认定的系统认知。一方面,形成对民法体系下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确认识;另一方面,细化故意认定的相关规则。

    Abstract:

    参考文献
    相似文献
    引证文献
引用本文
分享
文章指标
  • 点击次数:
  • 下载次数:
  • HTML阅读次数:
  • 引用次数:
历史
  • 收稿日期:
  • 最后修改日期:
  • 录用日期:
  • 在线发布日期: 2023-10-25
  • 出版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