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使得我国的财税法体系有了进一步的拓展,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仅提及"收"的法定,并未涉及"支"的法定。我国现行关于财政支出的法律规定极少,财政权很大程度上处于行政权主导下的无序、失范状态。由于财政支出已越来越广泛的介入社会公共领域,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权力性,涉及经济社会基础资源的利益再分配,也需要确立财政支出法定原则,完善财政支出法律体系,使其趋于规范化,更加注重财政民主、财政公开,强化财政支出监督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