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
高志宏,男,法学博士,副教授,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、航空法。
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(CLS2015C63);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(NR2015007)
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,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
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,防空识别区制度已经成熟,并已具有丰富的国际实践。防空识别区范围通常会大于一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,但其不属于主权范畴,不能对该范围内的他国飞行器行使完全的排他主权,只能实施定位、监视、管制等措施,除非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。防空识别区在属性上属于国际习惯法,其法理基础是剩余权原则。中国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,是基于国家南海重大利益考量,是对南海周边国家的一种战术防范,是对西方海上霸权国家的一种战略警告,有利于提高中国南海空防能力,有利于维护我国南海权益。要制定具体制度,为有效监控中国南海防空识别区提供保障;制定相应策略,积极应对外界的责难。